2024年1月1日起,众多贸易新规正式施行,将对全球贸易产生重大影响。这些新规涵盖了多个方面,这些变化或将决定企业的进出口策略和国际贸易格局,来跟随新锦程一起看看吧!
01 1月 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根据财政部的消息,为了继续发挥进出口对经济的支撑作用,并更好地履行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中的重要职能,经过第八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公告,宣布将在2024年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02 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2023年12月21日财政部网站的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指出,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规定。根据协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出决定,中止部分产品的关税减让。希望台湾地区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
03《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印发
2023年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其中包含了从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 5个方面的 18条措施,旨在加快推进内外贸的一体化发展。
04《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发布
2023年12月21日,商务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修订版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公告 2023年 57号,以下简称《目录》)。
此次修订的《目录》共删除了34项技术条目,并新增了 4项,同时对 37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目录》从原来的 164项压缩为 134项,其中禁止类包含 24项,限制类包含 110项。
05新加坡将暂停非银非卡渠道向中国汇款
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于 2023年12月18日发布的声明,从2024年1月1日起,本地持牌的跨境汇款公司将暂停使用非银行和非卡渠道向中国境内个人进行汇款。这些公司只能通过银行、银行卡网络运营商或持牌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为客户向中国进行汇款,不得使用海外第三方代理进行汇款。此项规定的有效期为 3个月,将持续至 2024年 3月 31日。
06中国-澳大利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 AEO )实施互认
根据公告,自2023年12月14日起,中国与澳大利亚开始正式实施相互认可的 “经认证的经营者 ”( AEO)互认协议。双方将相互认可对方的 AEO企业,以提供通关便利措施,促进双边贸易。
根据公告内容,相互给予的通关便利措施包括:加快通关速度,通过减少单证审核和实货检查;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在风险评估时考虑AEO企业的资格;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与 AEO企业沟通并处理通关问题;致力于在国际贸易中断和恢复后提供快速通关服务。这些措施旨在为进口自对方 AEO企业的货物提供更便捷的通关程序。
07中国-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并实施降税
根据2023年 8月31日的协议,中尼双方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并于 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市场准入,并旨在实现高水平的相互开放。
在货物贸易方面,双方达成了互利共赢的结果,零关税产品占总体税目比例超过95%。其中,双方立即实施零关税的产品约占总体税目比例的 60%。协定生效后,尼泊尔的牛肉、虾、咖啡、可可、果酱、花生、冻凤螺、乙醇等产品将逐步进入中国市场,关税将逐步降至零。同时,中国每年为尼泊尔提供 5万吨食糖的关税配额。尼泊尔也将逐步削减并取消对中国的汽车(包含新能源汽车)、摩托车、电池、光伏组件、服装和纺织品、鞋靴、水产品、蔬菜等产品的关税。
08阿联酋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进口
根据2023年1月10日发布的第 380号部长决议,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UAE)自 2024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生产或销售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包括可降解塑料袋。
从2026年1月1日起,大多数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进口、生产或销售也将被禁止。这些制品包括软饮料杯和盖子、勺子、叉子、刀子、筷子、盘子、吸管、搅拌器、食品容器以及由发泡塑料制成的盒子等。该决议还呼吁企业和消费者在此期间采取措施,降低一次性塑料的生产和消费,例如减少塑料包装的使用。
然而,以下产品将获得豁免:符合气候变化和环境部(MCCE)规范的薄纸袋卷;明确标明仅供出口或再出口的产品;由阿联酋回收的材料制成的一次性包装袋和物品;以及政府机构豁免的任何商品或材料。
09韩国下调76种商品关税
根据韩联社的报道,为了增强韩国的产业竞争力并降低物价负担,韩国已经下调了76种商品的关税。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了《 2024年定期弹性关税计划》的立法预告,该计划包含了上述内容,并将于 1月 1日开始实施。
在增强产业竞争力方面,涉及的主要商品包括石英玻璃基板、锂镍钴锰氧化物、铝合金、镍锭、分散性染料和饲料用玉米等。
在稳定物价方面,适用配额关税的商品包括食品用马铃薯变性淀粉、糖、花生、鸡肉、鸡蛋加工品,以及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 LPG)和原油等。
此外,还将对13种商品进行调整关税。调整关税制度是指当特定物品的进口增加可能扰乱国内市场或导致产业基础崩溃时,将基本关税率提高到 100%的制度。
此外,适用于农林畜产品的特别紧急关税规模也有所增加,以粮食为例,将从464,422吨增加到 654,995吨。
10韩国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
根据韩国国家法律信息中心网站发布的1918号总理令,修订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的实施细则,该修订将于 2023年12月14日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 延长国外生产企业和优秀进口企业注册有效期的依据。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0天可以提交申请延长注册有效期;根据对国外企业的现场检查结果,可以解除暂停进口措施;国外生产企业和优秀进口企业的原注册续展有效期将变更为延期。
2. 将不需要进口申报的进口食品定义为旅客携带或通过国际邮件、国际快递方式自用的进口食品。为防止进口食品商业证件的损毁、遗失或伪造等情况,将原先必须提交商业登记证正本改为提交电子文件形式签发的商业登记证。
11澳大利亚禁止进口一次性电子烟
澳大利亚政府计划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一次性电子烟,旨在遏制儿童对尼古丁的成瘾问题。
12伊拉克对包括黄金在内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
根据伊拉克边境口岸管理局宣布的内容,根据2023年第 23672号内阁决议,自 2023年 12月 1日起将对包括黄金在内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以促进商业发展并规范进口流程。
具体规定如下:
一、20英尺集装箱的固定关税为 200万伊拉克第纳尔, 40英尺集装箱的固定关税为 300万伊拉克第纳尔。
二、将烟草和卷烟的附加关税从20%调整为 10%。
三、给予手机、香烟和汽车进口商一个月的过渡期,海关总署将对上述三种商品的HS代码与伊拉克中央银行的转账汇款平台的 HS代码进行比对。相关当局将成立联合委员会,对仓库进行检查,如发现违禁品,将依据海关和反洗钱法进行处理。
四、关于黄金的进口,根据2023年第 23671号内阁决议,规定黄金进口商必须是在贸易部公司注册处正式注册的公司,并允许通过银行系统进行对外转账。黄金进口仅允许通过空运,并由海关总署、中央标准化和质量控制局进行抽检。
13亚美尼亚电动汽车进口免税政策延期
在2019年,亚美尼亚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在 2022年 1月 1日之前免征进口电动汽车的增值税。然而,该免税政策后来被延期至 2024年 1月 1日,并再次延期至 2026年 1月 1日。由于免除了增值税和关税,亚美尼亚的电动汽车进口量显著增加。
14巴西恢复征收新能源汽车进口税
根据巴西工贸部外贸委员会的宣布,自2024年 1月起,巴西将恢复对纯电动、插电式和油电混动等新能源汽车的进口税,并逐步提高税率。预计到 2026年 7月,相关税率将提高至 35%。
该部门表示,此举旨在促进巴西汽车产业的发展,加快产业链的脱碳进程,为国家的新工业化做出贡献。
15墨西哥调高部分产品进口关税
2023年 8月 15日,墨西哥总统签署了《修改一般进出口关税法行政命令》。根据该命令,涉及钢材、橡胶、玻璃、纺织品、陶瓷等 392个海关编码的进口商品的关税被调整为 5%-25%。该法令自 2023年 8月 16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5年 7月 31日。
对于归入税目7210.70.02和7212.40.04的进口商品,根据《修改一般进出口关税法行政命令》,自法令生效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10%的税率;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适用25%的税率。
16阿根廷更新进口支付制度
根据阿根廷中央银行发布的7917号通知,以下是关于商品进口支付的规定:
自2023年12月13日起,进入外汇市场的要求不再需要拥有“出口”状态的SIRA,并且不需要在“外贸统一结算账户”电子系统中进行验证操作。
对于具有海关登记的新进口商品的分期支付,银行可以在没有中央银行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外汇市场,前提是支付遵循预定商品类型的时间表。具体时间表如下:
a) 燃料和电力的FOB价值可以立即支付,从入境海关登记之日起。
b) 药品和/或用于本地制药的原料,以及与卫生保健相关的其他商品可以在从入境海关登记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支付。此外,肥料、植物保护产品和/或用于本地生产的原料也可以在此期限内支付。
c) 汽车整车和其他最终商品的支付最长期限为180天。
d) 其他商品的FOB价值支付可以按以下时间段完成:自从入境海关登记之日起30个日历日起支付25%;自60个日历日起支付额外25%;自90个日历日起支付额外25%;剩余的25%从入境海关登记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支付。
与销售商协议的运费和保险费可以在进口商获得商品时开始完全支付。
17阿根廷对涉华拉链及其零件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3年12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了2023年第167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和秘鲁的拉链及其零件(西班牙语:Cierres de cremallera y cintas, con dientes de metal común, de monofilamento de nailon o poliéster y de plástico inyectado)进行了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秘鲁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对阿根廷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而巴西的涉案产品虽然存在倾销行为,但未对阿根廷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
基于此,阿根廷经济部决定对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秘鲁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117.83%、314.29%、279.89%、104%。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为四个月,秘鲁的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为六个月。同时,对巴西的涉案产品终止了反倾销调查,并不实施反倾销措施。这些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是指带有普通金属、尼龙或聚酯纤维齿以及注塑链齿的布带,其南共市税号为9607.11.00、9607.19.00和9607.20.00。